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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知
2001年11月29日,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《海南省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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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南省实施
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,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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